紡織企業需關注 日本4月1日實施偶氮染料禁令
記者從濱州檢驗檢疫局獲悉,自2016年4月1日起,日本正式實施偶氮染料禁令,禁止在家居用品中超標使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。
據了解,2015年4月8日,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第175號政令,修訂通過《家用產品有害物質管控法案》,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為有害物質,禁止在紡織品中使用。新條例限制了可能分解并釋放任意24種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。經氣相色譜質譜儀測試,每種芳香胺的閾值不得超過30毫克/千克。
日本是濱州市紡織品的主要出口市場之一,日本對紡織品偶氮染料含量的限制,進一步抬高了紡織品出口日本的“門檻”,對出口形勢嚴峻的紡織行業來說雪上加霜,相關企業要及時應對。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企業要加強與日本客戶溝通,掌握日本新出臺的技術法規要求,盡量加入白名單管理體系,獲得免測資格;按要求設計產品,嚴防質量安全風險;做好原輔料質量安全控制,改進現有生產制造工藝,杜絕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;積極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,根據市場動態及時調整產品類型,避免出口市場過于集中日本而產生貿易風險。